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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骏案例 | 离婚纠纷:男方起诉“全都要”,调解结果全面反转

发布时间:2026-05-22
良骏案例 | 离婚纠纷:男方起诉“全都要”,调解结果全面反转

【案情简介】

占先生(男方)与国女士(女方)因感情破裂,占先生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其诉讼请求包括:离婚、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、位于龙华区的房产归男方所有、剩余贷款双方各半承担,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。

广东良骏律师事务所肖洁仪律师接受被告国女士的委托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面对男方如此强硬且不公平的诉求,经过肖洁仪律师的努力,最终达成了与占先生原诉求几乎完全相反的调解结果。

【调解过程】

本案立案后,肖洁仪律师第一时间介入,全面梳理证据,明确国女士的核心诉求。肖律师指导国女士收集日常照顾记录、学校沟通记录、医疗凭证等,形成完整的“主要照顾者”证据链,为抚养权谈判奠定基础。

肖律师针对男方“既要孩子又要房”的强势诉求,打出“贷款牌”——指出房产贷款仍在男方名下,若判决分割,男方长期背负房贷将影响再购房,动摇男方心理防线。

围绕抚养费金额、公积金提取限制、违约金标准等细节,双方多次拉锯。肖律师坚持“7000/月抚养费”及“女方承担贷款换取完整产权”,并设置逾期违约金、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等履约保障条款,最终说服男方签字。

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,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。从立案到结案,历时约四个半月,以调解方式实现国女士“保住孩子、保住房子”的核心目标。

【案件结果】

最终女儿由国女士直接抚养,占先生每月支付6000+元抚养费(逾期按日0.03%计违约金);房产归国女士所有,剩余贷款由国女士独立承担,占先生需配合过户,否则承担维权费用;房屋过户前占先生不得提取公积金;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及债务各自归属。

【案件争议与律师解读】

· 起诉要孩子,为何孩子归女方,男方还要付更高抚养费?

律师解读:抚养权看“谁更适合照顾孩子”,而非谁起诉。肖律师举证国女士长期主责照顾孩子,男方常出差,对孩子缺乏陪伴,不利于孩子后期成长及心理健康。同时,男方收入更高、女方背贷压力大,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,更是对孩子后续生活的保障。

· 房产“一边倒”归女方,公平吗?

律师解读:房屋归女方,同时女方承担全部剩余贷款,男方无需再还贷,还卸掉了未来数年的房贷包袱。“不得提取公积金”条款,这是利益交换下的公平安排。

· 违约金条款是否过重?

律师解读:违约金是履约保障,避免后续执行难。0.03%/日年化约10.95%,低于法定上限(LPR的4倍),符合现行法律。另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,也属于程序性保护。

【本案启示】

本案看似简单,肖洁仪律师为此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:反复系统梳理婚姻法司法解释及各地法院涉及政策性住房、公积金贷款的判例,从中提炼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调解依据。

律师聚焦孩子与住房:谁照顾更稳定?住房归谁更利于成长?最终女方得抚养权和安居房,男方卸掉房贷,孩子免受颠沛。

与其判决两败俱伤,不如谈判利益交换,调解以退为进,保住真正重要的东西。《民法典》鼓励调解,因婚姻纠纷无法简单用输赢衡量。提醒离婚当事人:放下情绪,想清孩子需要的未来,这才是最该被坚守的底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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